三亚学院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学校代码为),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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