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全民健身节游泳比赛

暨年原州区第三届“海豚杯”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原州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

原州区体育活动中心

原州区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宁夏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宁夏华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固原海豚游泳馆(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

固原电视台

固原日报

四、比赛日期:年10月1、2、3日

五、报名时间:年9月10—25日

六、比赛地点:原州区学院西路华祺公馆小区(固原海豚游泳馆)

七、参赛单位:固原市游泳爱好者个人以及单位组织协会。

八、男、女各组年龄规定及比赛项目。

(1)12以下岁组: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2)13-17岁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3)18-25岁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4)26-35岁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5)36-45岁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6)46-55岁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7)55岁以上组: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中长距离:

(8)18岁以下组:米自由泳

(9)18-35岁组:米自由泳

(10)35以上岁组:米自由泳

接力项目:

1.男子12岁以下组4X50自由泳接力

2.女子12岁以下组4X50自由泳接力

九、报名和报道

(一)本次比赛采用手工报名,请于年9月25日之前在固原海豚游泳馆前台进行报名。

(二)18岁以下年龄组每人限报三个单项,18岁(含)以上年龄组不限,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三)参赛的运动员每人自交报名费每项30元,于报名9月25日前汇到承办单位账户。注:凡报名参赛已编辑入册者,未参加比赛,大会不予退款。

(四)参赛运动员保险费自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参赛责任书和公平竞赛承诺书,未签署不得参赛。

(六)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交通住宿、餐饮自行安排,一切费用自理。

完成全部以上三个步骤才是确认报名成功。参赛报名表将作为比赛的重要依据,一经确认报名成功,不作任何更改。

十、比赛规则及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某项如出现不同组而成绩相同时,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凡在资格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该参赛学员的比赛资格。

(四)参赛员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交由裁判员核对参赛报名表无误后方可上场比赛。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参赛资格:

(一)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颈椎腰椎病、呼吸道及眼耳传染病等病症。

十二、录取名次、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8/7/6/5/4/3/2/1计分。

(二)报名人、队数人数不足8人(含),减2名录取,

(三)男、女各年龄组,各项目比赛分别录取前三名给予颁发获奖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前六名给予颁发获将证书。

十三、免责声明

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参赛责任书和公平竞赛承诺书未签署不得参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衣物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方、承办方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十四、联系方式

(1)固原海豚游泳馆

联系人:马正虎

联系

(2)原州区游泳协会

联系人:明忠财

联系

十五、本次比赛解释权归固原市原州区游泳协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原州区全民健身节游泳比赛

暨年原州区第三届“海豚杯”游泳竞赛奖励办法

一、单项比赛奖金:

第一名:元

第二名:元

第三名:元

二、团体接力项目奖金:

第一名:元

第二名:元

第三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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