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你吃槐花了吗
彭洋预约 http://m.360xh.com/xinwen/3259/65468.html 又是一年槐花开,又到了山东人吃槐花的季节。山东人的春天总是充满槐花香的,一到这个时候,孩童大妈齐上阵,用带钩子的长杆直接将开满花的树枝拧断,再一串一串的将槐花撸下来,做成槐花馅大包子、槐花饼、凉拌槐花、槐花鸡蛋汤……山东人对槐花的喜爱甚至让槐花上架成为商品,让槐花成为春天的抢手货。 但是,槐花可不是随便哪里的都能摘的。你摘的槐花是自家院子里栽的,还是小区楼下、公园里、马路边的槐花呢? 从我国《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规定行业标准来看,小区内绿化树木、公园树木以及马路边的绿化带分别属于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公园绿地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均属于“城市绿地”的范围。 而我国《物权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城市绿地所占土地及地上植被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取得城市绿地上的槐花。 以下法律法规也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做出了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采石、取土; (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三)放养家禽、家畜; (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三)攀树、折枝、摘果; (四)在树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 (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采摘“城市绿地”上种植的槐花,甚至采用直接折断大捆树枝的粗暴方式摘槐花的行为,都是在损坏城市绿地植被,属于违法行为。 以后,公园里、马路边的槐花可不要再摘了,守法公民要经得住美食的诱惑。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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